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铜仁监狱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铜仁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铜仁监狱
职能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
办公地点:贵州省铜仁监狱(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石家坪1号)
地理位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公交站旁
邮政编码:554300
乘车线路:在市内乘5、12路公交车,到鹭鸶岩公交站下。
驾车线路:通过铜仁高速南站收费站,过金鳞大道,左转至百花路到鹭鸶岩公交站(红色二八驾校站),左转前行200米即到。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监狱(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石家坪1号)
咨询电话:0856-5250552(监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贵州省铜仁监狱
一、公检法提审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申请提审监狱在押罪犯
(二)申请条件:公检法
(三)办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
狱政管理科:0856-5251961
刑罚执行科:0856-5251913
(四)设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
(五)办事流程:由公检法提出申请→狱政科审核→安排提审→安检、登记→到指定地点提审。
(六)办事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时,狱政管理科安排时间提审会见。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公检法执行任务的两名以上民警或工作人员携带本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原件、介绍信、身份证(二代)、警(法、检察)官证或工作证原件。
(八)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申请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申请条件:律师
(三)办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
狱政管理科:0856-5251961
刑罚执行科:0856-5251913
(四)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
(五)办事流程:由公检法提出申请→狱政科审核→安排提审→安检、登记→到指定地点提审。
(六)办事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时,狱政管理科安排时间提审会见。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律师携带本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原件、介绍信、身份证(二代)、律师证或工作证原件。
(八)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三、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亲属、监护人会见贵州省铜仁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办事指南。
(二)办事内容:申请会见在押罪犯。
(三)办事依据:《监狱法》、《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法通〔2016〕118号)文件。
(四)申请条件:在押罪犯入监登记范围内的家庭及社会关系成员(未登记的须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与在押罪犯关系证明)。
1、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以下简称亲属)。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2、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被禁闭期间,其他影响监狱安全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暂停会见亲属。
3、特殊情况,需经监狱长审批后方可会见。
(五)办事流程: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首次提出申请→狱政管理科审核→安排会见或不予安排→办理会见登记→会见办理大厅登记→会见大厅监听室窗口交会见条→会见大厅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30时-16时)正常办理罪犯会见。
在押罪犯一般每月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罪犯,应持罪犯《入监通知书》、亲属本人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户口簿上须体现双方关系,若不能体现双方关系,则需提供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
2、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再次会见罪犯,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监狱会见证,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传递违纪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流,不听劝阻的;
4、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像(影)设备的;
5、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九)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856-5251961(狱政管理科)
四、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便民服务电话:0856-5250552(监办公室)。
(五)办事依据:贵州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和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上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上级机关,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写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办事公开形式:信访接待场所工作日全天开门接访。